國家計劃內統招 國標代碼:13767 福建省報考代碼: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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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教[2007]7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4號)精神,結合MK体育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獎勵資助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名額根據MK体育上級主管部門每年下達的分配名額確定*️⃣。
第二章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
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製度📭,未在處分(含通報批評)期內👩🔧;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五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在校生,要求在同年級同專業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均達到前4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獲得過校級以上榮譽稱號或在課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優先,對學校和國家有特殊貢獻者優先。
對於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中👨🏼🍼,有一項排名未進入前40%🗃💅,但在60%以內的,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優秀,可以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17〕44號)文件要求👨🏼✈️。
第六條 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MK体育全日製高職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七條 符合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自願申請♙,向所在系遞交申請材料。
第三章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八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工作由學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各系成立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長和成員不少於五人。各系組織開展初審🤼,並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學生申請材料不少於3個工作日🧔🏽♂️,將公示無異議的初審結果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各系初審名單報校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經評審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提出當年度國家勵誌獎學金建議名單。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當年度擬獲獎名單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學生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公示無異議的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和材料上報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國家勵誌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實施高校國家獎助學金集中支付通知》(廈教綜[2016]3號)及實施方案,自2016年秋季起,由廈門市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將公示無異議且審核通過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學生發放清單🤏🏿、集中支付指令遞交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將獎學金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發放到獲獎學生銀行賬戶裏,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系切實加強管理,統籌落實,認真做好勵誌獎學金推薦工作,確保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凡發現不符合條件和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追回獎學金,情節嚴重者給與相應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MK体育
2021年7月9日